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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无执行积案”均达标
  发布时间:2012-03-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李波 陶美沙)澄迈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继2010获得“全国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后,2011年各项指标已达到考核标准。

去年澄迈法院执行案件收案241件,结案237件,结案率高达98%,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50%;执行到位率77%、自动履行率80%,执行信访案件(含省高院5.20信访案件)息访率93%。

阳光执行,不怕“拼命”

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往往会收到被执行人的阻挠。在执行澄迈金江镇某村民小组与王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扬言:“谁砍了我的橡胶树,我就找谁拼命!”

为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澄迈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检察院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监督。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出动警力20多人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执行土地上的橡胶树后,将土地交还给申请人使用。

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人王某曾到县人大、县检察院反映澄迈法院此案执行情况违法。由于法院主动邀请这些部门参与了整个执行过程,主动接受监督,使这些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接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反映后,他们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理教育,使被执行人服法息访。

重视沟通,不怕“逃债”

2011年澄迈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执行沟通若干意见》,就法院执行工作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大了“执行对话”模式的推行,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了执行和解的效率。

申请执行人盛达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酒店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六宗案件,涉及执行标的额上千万元,且被执行人其后又接连不断的卷入了多起欠款纠纷。被执行人企图采取避而不见的手段逃避债务。

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根据其向法院反馈的被执行人信息及行踪,最终联系上被执行人。又通过耐心劝说,使被执行人分别两次从上海赶到海南,就六宗执行案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协调联动,不再“单打”

在澄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共同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加强法院与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银行等执行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执行工作从法院“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力量联动协作转变。

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澄迈某酒厂借款一案,标的本金20万元,利息2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没有资金偿还借款,而法院所查封的锅炉车间与其他厂房连在一体难以处置财产用以还债,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执行难协调联动工作小组协调,去年5月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领取了本金20万元后,放弃全部利息。

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后,澄迈法院受理的涉政府案件执行和解率从零飞越到80%。

畅通渠道,执行不难

为有效解决在执行中的“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财产主人难确定,思想工作难做”等执行难问题,去年7月,澄迈法院以全县11个乡镇为中心,每个乡镇挑选8至10名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的干部聘为联络员,并制定了《执行联络员制度实施细则》,就执行联络员的选任、培训、职责、补助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联络员制度的建立畅通了执行渠道,有效破解了“人难寻、财难找”的执行困境,有助于加强执行调查、执行取证工作的开展,为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