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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亲兄妹借款起纷争 法官调解结案显真情
  发布时间:2012-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胡娜 李波 崔雯)“你们是同胞兄妹,你经济困难时,哥哥借给你10万元,你现在条件好转了,就应该及时还款啊!一家人就应该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近日,澄迈法院法官在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时,语重心长的对当事人谭甲、谭乙兄妹俩说。

1995年妹妹谭乙购买福山镇某商品房时出现经济困难,哥哥谭甲为妹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共计10.8万元。兄妹俩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后来,哥哥再三催促妹妹,谭乙仍拒不偿还所欠款项,哥哥谭甲被迫诉至法院。经过两次一审、二审、再审, 2010年12月澄迈法院判决被告谭乙返还给原告谭甲为其垫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但谭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哥哥谭甲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三次前往福山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妹妹谭乙表示, 2011年其因生病住院、投资养猪等花费了家中大部分存款,现在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哥哥谭甲则坚持要求一次性偿款。双方因此产生巨大分歧,难于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同胞兄妹,如果简单的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必会导致家庭感情破裂,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法官采取内外兼攻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弘扬中华民族家和万事兴的传统美德。同时寻访双方当事人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及亲友,帮助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妹妹谭乙在签署和解协议书两天后首次还款2万元,并在2012年7月30日之前分三期还清所有欠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