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崔雯)欠人一身赌债,为筹借赌资,女子自作聪明签订合同租赁汽车,再将汽车用于抵押借款,不仅输得精光,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澄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该女子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洪某是一名二十出头的女子,有着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本应过着幸福生活的她,却由于嗜赌成性无力偿还他人借款,便突发奇想产生租赁汽车用于抵押借款来筹赌翻本的念头。
2011年2月23日,洪某与海南昌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同年2月28日,洪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得人民币8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结果输得精光。同年3月12日,洪某又与海南昌达汽车自驾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一辆日产天籁小轿车,并于次日抵押给他人借得人民币3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因没有能力赎回汽车归还汽车租赁公司,洪某于同年3月28日潜逃。经过鉴定,涉案两辆轿车共价值人民币310800元。
澄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汽车公司签订、发行汽车租赁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因洪某是初犯,且所有涉案车辆均已追回,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