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澄迈法院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近日,澄迈法院老城法庭召开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座谈会,就新《人民调解法》、调解技巧、方法与经验进行了交流,所辖乡镇6位司法所所长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老城法庭法官对新《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相关法条进行了讲解,对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就调解程序、调解原则以及调解协议的制作等内容进行了专项辅导。同时,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案例,针对农村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婚姻纠纷、赡养与继承等问题,向各司法所所长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在讨论阶段,大家就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把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拿出来大家共享。参会人员对这次学习会感到非常满意,认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澄迈法院分管法庭工作领导在学习座谈会上强调,支持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当前形势不断变化下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后澄迈法院将不断创新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希望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能更充分地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作到案结事了。同时他还对下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加强法庭与司法所的互动沟通,人民调解员在发生纠纷后要主动调解、及时调解、依法调解;二是将巡回法庭延伸到辖区各司法所,在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即时立案,即时审理,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对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可以电话联系法庭工作人员前去现场参与调解,共同消化各种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