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 近日,澄迈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和解执结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仅为几句口舌之争产生矛盾后相互打击报复,不但自身受到损害,其家人也因帮助打击报复受伤住院,损失惨重。
据了解,王甲系澄迈县加乐供电所某营业点职员,2009年6月23日,在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因言语冲突与王乙发生争执,埋下了矛盾。同年7月23日,王乙路过王甲工作场所时,将一张塑料椅子扔向王甲,致使王甲背部、腰部受伤。王乙的儿子王丙还对王甲的丈夫李某进行辱骂威胁,至此双方四人陷入此次案件。李某不堪王乙及其家人的行为,遂报案,派出所结案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日下午王丙约李某离开工作场所,李某以为王丙要向他道歉,便跟着王丙到了一个偏僻场所。让李某措手不及的是,王丙召集了七八人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澄迈法院一审判决王丙赔偿李某共计人民币23500元。
王丙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澄迈法院执行法官查询到王丙账户尚有2万余元存款,冻结被执行人该账户内存款。被执行人王丙迫于执行压力,第二天便来到法院请求主动履行。经执行法官进行调解顺利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五天内便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