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澄迈法院:夫妻离婚房产难分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1-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通讯员 王育飞 记者 方艳)近日,在见证了原告曾某将8万元调解款成功存入被告唐某银行账户后,案件承办法官和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调解成功后和谐的笑容。至此,一项难以履行兑现的调解协议,终于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曾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却产生了严重分歧。争议财产是位于金马大道和225国道交界附近的一间二层楼房,双方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权,又均难以给出令对方接受的补偿价款,也不同意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给调解造成了极大困难。

  随着结案期限临近,案件承办法官可以仅就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将房产分割问题留给双方另行处理,但这样做的后果将是“案结事未了”。虽然面临的困难重重,但承办法官在作出判决的最后时刻,针对双方的心态,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后,被告多次来电话请求法院敦促原告履行兑现调解款项。承办法官没有将责任推给当事人,让其去申请执行,而是继续催促原告履行义务,促使原告曾某于近日筹足了款项,比约定履行期限提前了一个半月履行了义务,并请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主持见证,最终出现了开头那个案结事了、皆大欢喜的场景。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