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方艳 通讯员林海宁)近日,唐某诉耄耋老人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澄迈法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做调解工作,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2008年上半年,李某向唐某借款人民币2000元,但没有写下书面条据。2009年10月19日,在证人见证下,李某写下保证书,保证10月25日前还清欠款。在李某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唐某多次主动找李某协商还款未果,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00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已经是八十三岁的高龄老人,年纪较大。承办法官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果。
在庭审中,李某依然坚持没有向唐某借过钱,解释说保证书中的名字虽然像是他的笔迹,但不是他签的,同意对笔迹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进行司法鉴定,仅鉴定费就需2000元左右,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负累。休庭后,法官采用与双方协商,交叉进行“面对面”及“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事实,使各方当事人逐渐有了调解的诚意,最终被告李某承认其向原告唐某借款2000元的事实,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