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强制执行一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有效地遏制了土地侵权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土地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海南宝岛高效热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世春、王世积、王世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2009)澄民初字第767号生效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原民源公司砌砖厂范围内的树木,将该土地返还宝岛公司。但判决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14日下午,老城法庭在院执行局、法警队以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的配合下,在人大、检察院的监督下,依法强制清除了三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地上种植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