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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永发法庭多举措确保调解率、和解率上升
  发布时间:2011-0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2010年,澄迈法院永发法庭充分发挥派出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有效运用“大调解”机制,深入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突出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成效显著。2010年,永发法庭收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等各项数据都创新高,并荣获2009-2010年度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2010年收案405件,居全省人民法庭收案数量前列。

审慎调处涉及土地纠纷案件,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大局。2010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开局之年,土地热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来就复杂的土地纠纷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引人关注。面对这种情况,永发法庭主动与地方政府、司法所联系,积极参与地方涉及土地综合治理,全年共参与案件5件。在处理涉及土地的问题上,永发法庭紧紧抓住案件的重点环节,把握土地问题的社情民意,将农民对土地的心理和情感融入调解工作中,增强了调解工作效果。对于原告澄迈县永发镇永发居委会永发村民小组诉于被告海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于1996年征地时表示同意给与原告的赞助费,但被告在征地办厂后迟迟没有兑现,村民们意见极大。对于这一潜在且容易激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承办法官深知其重要性,积极主动找当事人沟通、协调,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被告的要求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从立案到结案这一过程仅用了7天时间,效率之高、速度之快就是为了尽快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关心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更是起到了维护地方稳定的作用。

  融合友情亲情感悟,积极调处家庭纠纷。对于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永发法庭妥善把握调解尺度,找准症结,掌握时机,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对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或激化矛盾的案件,趁热打铁快速调解;对矛盾不深的案件,待双方冷静思考后再组织调解。同时,充分运用“大调解”的联动机制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关系,且事故中的死者生前与俩被告亲如兄弟,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进行庭中调解。但是,因赔偿数额出入较大,受旁听的亲戚、朋友的影响,原、被告的情绪激动,矛盾一度升温,因此法庭休庭,待原、被告冷静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情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运用群众易接受的交流方式,妥善调处民生案件。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和民生的案件,永发法庭将调解作为案件的首要处理方式,抓好调解工作重点环节,把握案件关键,结合群众的风俗习惯,运用群众容易接受的交流方式,不断贴近人民群众,增强调解工作效果。在原告潘某诉被告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情绪十分对立,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从邻里家常谈起,用冤家宜解不宜结、和气生财等通俗易懂的语言,用倒茶水、端凳子等贴心的举动,耐心开导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最终同意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陈立鹏)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