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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尸体数年难火化 澄迈法院真情救助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0-09-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 付向荣 通讯员 颜区良)近日,在澄迈法院老城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政府、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一宗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难于执行的客运合同损害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得到了法院执行特困资金的救助,其亲人停放了二年多的尸体终于火化。

  2008年6月16日,原告刘某与丈夫韩某带女儿乘坐被告陈某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途经老马线4KM+265M路段时,韩某突然坠地身亡。2008年8月1日,澄迈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行政拘留15天。之后,韩某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海口市殡仪馆,刘某多次要求陈某赔偿损失,均被拒绝。

  2008年12月15日,刘某向澄迈法院起诉,澄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152.9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且玩起了失踪,导致韩某的遗体二年来一直无法火化。

  针对该案,老城法庭法官除给刘某捐款外,还积极向老城镇党委、政府申请了社会救助3000元。与此同时,还多次与海口市民政局协调,减免韩某的停尸费用问题。民政局最终同意只收取殡葬基本服务费1800元。韩某的尸体最终顺利得以火化,刘某一家非常感动,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