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方艳 通讯员 王育飞)近日,澄迈法院民庭的法官和澄迈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联手合作,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伤害学生人身赔偿纠纷案,实现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6日夜晚,澄迈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王秀某、陈某、张昌某、朱望某,听说澄迈县第二中学学生王圣某扬言要教训他们,便相邀来到二中,将王圣某拉到操场进行殴打,致王圣某头脸部等多处受伤,多颗牙齿折断或松动,构成轻伤。案发时,因这些学生均是未成年,其中王秀某已满16岁,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被害学生王圣某的法定监护人,于今年5月起诉,将四名打人者及其监护人和澄迈二中列为被告,诉请赔偿医疗费等各项人身损害损失11万余元。
合议庭立即约谈各方当事人,并请法院领导直接出面参与调解,邀请澄迈检察院介入。各方当事人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三名学生的家长各赔偿王圣某7000元,澄迈二中赔偿王圣某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