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澄迈法院顺利执行和解五宗执行难案,执结标的额为221240元。
戈某申请执行郑某、王某工程定金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郑某、王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躲避执行法官的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经常住所位于海口,多次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凭着十多年的执行办案经验,认为只有在另一被执行人郑某身上加强调查可供执行财产的力度,才是执行本案的关键。案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郑某长期住所地深入调查,向当地的镇委领导、村干部了解被执行人郑某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两被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一时难于履行合同,同时查找到被执行人郑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法院立即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被执行人郑某收到执行裁定书时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联系执行另一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澄迈法院,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时间筹资,希望对此案进行和解。通过征求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的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另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王澄秀申请执行王澄基赔偿住院费、护理费等合计1036元,执行法官们对案情仔细研究,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是同村人,因发生一些口角而引发的冲突,若采取强硬措施,势必引发双方矛盾继续恶化。执行法官从当事人角度思考,从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执行方法考虑,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进行释法释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
澄迈法院执行局在办案法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干警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集中干警力量,分析案情,把握住各个执行案件的特点,顺利和解其它三件执行案件,真真正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在短短的三日内执行和解五件执行案件。(陈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