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 永发法庭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充分运用“人性化巡回调解”的办案模式化解纠纷,一次审结不良贷款案件11宗,共清回不良贷款354万元。
这11件案件原告均为澄迈县新吴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告均为澄迈县金龙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案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这11件案件虽然标的额很大,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采取调解优先,速裁为主的方式,力争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力促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履行义务。而且被告在借款时已做了抵押,如其有履行能力却仍故意赖债的,可果断出击,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债务。
承办法官多次致电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何某,但其对归还借款毫无诚意,对传唤不予理睬。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线索,与原告方驱车前往何某在海口的住所蹲点守候何某。几次蹲守未果后,承办法官再次致电何某,告知其如故意躲藏可进行留置送达,对恶意逃贷、恶意赖帐的行为将予以坚决制裁,届时将采取查封、拍卖荔枝园等措施强制其还款。同时向其表明农信社关于一次性还款可减免利息的有利政策,让其分清利害得失,想方设法偿还贷款。如其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与原告协商,约定分期还款计划。
经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的劝说和疏导,何某深受触动,次日就主动与法庭联系,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与原告方立即驱车前往海口进行“巡回调解”。经法庭调解,原告同意何某于2010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11笔贷款共348万元的本金及利息6万元,原告愿意放弃其他利息。原告和何某对法庭“人性化巡回调解”的办案模式表示了赞许,何某更信誓旦旦保证还款。2010年3月15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何某如约将本金348万元及利息6万元偿还给了原告澄迈县新吴农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