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报3月16日讯(记者 陈敬儒 通讯员 蔡力) 近日,海南经济报记者从澄迈有关部门获悉,澄迈县委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拨款30万元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法院在办理执行及涉法涉诉案件中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给予临时救助。
由澄迈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领导组成澄迈县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基金使用。需救助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便可根据审查情况获得一定数额的救助金。
海南经济报3月16日讯(记者 陈敬儒 通讯员 蔡力) 近日,海南经济报记者从澄迈有关部门获悉,澄迈县委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拨款30万元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法院在办理执行及涉法涉诉案件中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给予临时救助。
由澄迈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领导组成澄迈县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基金使用。需救助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便可根据审查情况获得一定数额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