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琦、海南鑫筑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伯文、吴桂学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2018)琼9023民初120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8)琼9023民初120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