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813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军与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地春天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如下:(2023)琼9023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中顺数第4行“请求判冷被告依法履行”补正为“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履行”;判决书第二页中顺数第7行“请求判令被告一按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补正为“请求判令被告一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判决书第二页中顺数第9行“计算暂定至2022年202。孟月31日,共计4多天)逾期滞纳金人民币于7398637元整”补正为“计算暂定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1153天)逾期滞纳金人民币15170.48元整”;判决书第二页中顺数第12行“请求判令被告工对上述年租金人民币438581517048元及滞纳金人民币53986.37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补正为“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年租金人民币43858元及滞纳金人民币15170.48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判决书第三页中顺数6行“根据《电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补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立案庭王驰办公电话67668805